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達致良好之企業管治原則及常規,而其董事會(「董事」或「董事會」)明白,有關原則及常規對保障股東、客戶及僱員之利益以及維持本公司問責性、透明度及責任方面攸關重要。
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組成本公司維持平衡且極具獨立性之董事會。董事會目前由六名董事組成,當中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董事均具備專業知識及經驗,可收互相監督及平衡之效,以保障本集團及股東整體利益。
董事會符合上市規則之規定,委任最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當中最少一名為具備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知識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根據適用上市規則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身分。本公司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制訂其不時更新之書面職權範圍,貫徹企管守則所載守則條文。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檢討及監察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內部監控、風險管理程序以及監察會計及財務申報資源是否足夠。
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1) 徐慧敏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
2) 季志雄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曹依萍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員會,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負責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及結構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及審閱彼等之薪酬組合。於達致其建議時,薪酬委員會於其認為合適時諮詢主席及╱或行政總裁,並考慮可比較公司所支付薪酬、董事之技能、知識、所付出時間及職責等因素。
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1) 季志雄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
2) 歐陽江醫生(執行董事)
3) 歐陽慧女士(執行董事)
4) 蘇顯龍先生(執行董事)
5) 徐慧敏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6) 曹依萍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員會,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結構、規模及組成;物色適合擔任董事之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以及就任何建議委任或重選連任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1) 曹依萍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
2) 歐陽江醫生(執行董事)
3) 歐陽慧女士(執行董事)
4) 蘇顯龍先生(執行董事)
5) 徐慧敏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6) 季志雄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職權範圍
醫生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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